| 文號 | 宜政發[2009]10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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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強化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依法規范生育秩序,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生育、依法管理和優質服務的良好氛圍,確保全市低生育水平持續有效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基礎管理服務工作,預防違法生育行為發生 1、廣泛開展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宣傳、群眾宣傳和輿論宣傳,大力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深入人心,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依法生育的自覺性。 2、切實加強以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加快探索建立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激勵機制,夯實孕前管理基礎。 3、利用生殖健康普查、隨訪服務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已婚育齡婦女每年2-3次的孕環情監測服務,努力擴大孕環情監測受檢面,尤其要提高長年外出已婚婦女、再婚夫婦等重點對象的監測覆蓋率,做到應查全查,及時掌握孕環情動態。 4、一旦發現政策外懷孕,要千方百計迅速采取補救措施,依法終止妊娠,原則上做到發現一例、解決一例,決不能拖延和失管。 5、對符合生育政策條件的已婚育齡夫婦,人口計生系統要進一步增強政策服務的及時性、到位率和滿意度,杜絕無證生育、未批先育現象,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生育權利。 6、加快完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橫向協作、信息共享”的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切實提高懷孕、生育、節育等重點信息采集的準確性、變更的及時性和核查的全面性,尤其要及時核查二產生育的信息。 7、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市民服務、綜合治理、提升成效”的原則,重點抓好外來流動人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管理服務合同簽訂、孕環情監測、長效節育措施落實、政策外懷孕補救、孕育信息通報等基礎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管理服務人員和經費,不斷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成效。 8、切實加強基層計生工作隊伍建設,各鎮、街道要為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區居委)增配1名計生專干,年報酬不低于村正職干部的50-60%,并優先落實養老保險等待遇。同時,要按比例配足計劃生育信息員,落實必要的責任和報酬。 二、依法查處違法生育行為,切實維護生育政策的嚴肅性 9、對各類違法生育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其征收標準不得隨意調整或降低,并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征收。 10、重點查處黨員干部、富人名人和非婚人員的違法生育,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公開曝光,在社會上形成震懾作用。 11、對黨員干部的違法生育,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肅懲處;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生育的,按照《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執行。 12、對以各種手段弄虛作假騙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的,依法依紀從重從嚴處理。 13、市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公安、衛生、法院、工商、紀檢監察、稅務等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全力做好違法生育查處工作。 三、切實增強齊抓共管合力,進一步提高綜合治理水平 14、市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領導,配足力量,明確職責,強化落實,進一步形成齊抓共管和綜合治理人口計生工作的合力,共同做好人口計生依法生育、依法管理、依法維權和優質服務等工作。 15、人口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加強人口計生基層基礎管理服務工作,建立責任到人、包干負責和問責機制,加快完善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有機結合的穩定低生育水平長效工作機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生育行為。 16、公安部門在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時,必須查驗《一孩生育服務證》或《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對無證對象必須憑《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孩子戶口申報證明》辦理戶口登記。辦理跨縣市戶口遷移涉及子女的,如果能提供《一孩生育服務證》或《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的,由公安部門直接辦理相關手續;不能提供上述證件的,憑本市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再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外來流動人口暫住證時,必須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定期將查驗結果通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 17、衛生部門要責成各醫療單位在接待孕產婦時,必須查驗《居民身份證》和核查《生育服務證》或《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對無證者應及時通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其中對外來流動人口應填寫《流動人口生育通報單》。要充分發揮打擊“兩非”行為的牽頭作用,各醫療單位對服務對象施行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或取環手術,必須憑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引產證明或同意取環證明。 18、教育部門要督促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把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關,憑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外來人口子女辦理入學、入托手續。 19、建設部門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與各建筑施工單位或工程責任人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責任書》,并督促各建筑施工單位在招用外來人員時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憑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其辦理用工手續。 20、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時必須查驗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狀況證明,并按月將婚姻登記信息提供給市人口計生部門。 21、工商部門在辦理外來人員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時,要督促相關人員出具現居住地所在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切實把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關。要督促個協落實好集貿市場、專業市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四、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高管理服務工作成效 22、堅持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各地要切實加強對人口計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配合抓的領導責任體系,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定期督查制度,把人口計生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23、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各鎮、園區、街道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年度綜合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一是違法生育現象特別嚴重的;二是出現重大計劃生育違法侵權案件和惡性案件的;三是在再生育一孩審批中弄虛作假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同時,對相關人員和領導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24、建立健全責任部門考核制。為強化市各有關部門落實人口計生工作職責的責任,市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年末對市各有關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情況作為市政府對各部門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25、完善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機制。社會撫養費征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從2009年起,社會撫養費實際征收到位數的80%作為鎮級人口計生事業經費。 26、建立違法生育季度通報制。每個季度末,各鎮、園區、街道要將本轄區內的違法生育發生情況以及查處情況,由主要領導簽字后報市人口計生局,市人口計生局核實整理后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時向各鎮、園區、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通報。 27、建立再生育一個孩子審批特別公示制。對所有人員的再生育一孩審批,除履行正常的審批程序外,將全部在宜興市人口網予以公示。市管領導干部、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以及社會知名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再生育一孩審批情況,還要在其工作所在地進行大范圍公示,切實增強再生育一孩審批工作的社會透明度。 28、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建立健全人口計生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生育行為和違法違規行政行為,充分發揮舉報制度對查處違法生育、維護生育秩序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強化人口計生工作的社會監督力度。 以上意見,請各鎮、園區、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推動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邁上新的臺階,努力為宜興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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