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9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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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工作的管理,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保證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宜興市人民政府行政措施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49號)和《宜興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市政府令第66號)等規定,現就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工作的重要意義 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為貫徹實施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措施,依據法定權限和規定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并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各類文件的總稱。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工作,切實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來,市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規范性文件質量雖然有所提高,但與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政府的要求和制定工作程序規范還存在不小差距。具體表現在:有的規范性文件缺少過硬的起草依據,重要事項未經充分論證、集體會商、征求公眾意見,個別文件擅自設定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擅自改變行政事業性收費范圍和標準等,未經法制機構審核或法制審核不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沒有依法公開,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依法上報備案等,規范性文件的總體質量還不高。強化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工作的監督,全面提高我市各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表現,是防止抽象行政行為違法的重要措施,是維護政令暢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二、明確制定工作程序,全面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市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確定起草議題后,參照《宜興市人民政府行政措施制定辦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在此以前應當首先確認本機關是否有權對確定的議題制定規范性文件,擬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屬于本機關的法定職責范圍,是否存在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時遵循精簡的原則。具體程序為: (一)起草。根據規范性文件的議題,按照職責分工確定起草工作機構和人員。內容涉及多個方面且比較復雜的,可以直接由法制機構或法制人員負責起草工作。起草時應當研究規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簡單重復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等規定。應當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專家的意見。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重大利益的,應當采取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擅自設置行政處罰、行政審批和行政強制,不得擅自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擅自改變上級依法規定的收費范圍、對象和標準,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也不得為其設定新的財產和行為義務。 (二)審查。規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應當由本機關法制機構或專(兼)職法制人員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包括: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措施的相關規定;是否擅自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強制,是否擅自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改變收費的范圍、對象和標準;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與其他規范性文件是否協調;用詞、用語是否符合立法技術規范等。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與起草單位溝通,并共同修改完善,審查結束后應當制定審查報告。 (三)審議簽發。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制定規范性文件領導集體討論審議制度,未經行政機關領導集體討論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得簽發,規范性文件不得發布。討論審議時起草單位應當說明起草情況,法制機構或專(兼)職法制人員應當介紹審查情況,并提出審查意見。集體商議通過后,法制機構負責人或專(兼)職法制人員應當在發文稿上簽名。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 (四)公布。按照國務院《綱要》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所有需要行政管理相對人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均應當公開發布,未經公開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執法的依據。因此,市各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除按照原有渠道和程序發文外,還應當利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公示欄、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布,并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三、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上報備案工作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明確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的承辦機構。向上級行政機關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是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法定義務和職責。市各部門、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強化備案責任,明確本機關的法制機構或專(兼)職法制人員負責規范性文件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機構和人員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備案工作職責,防止規范性文件不報、漏報、遲報和報送工作不規范等現象發生。 (二)嚴格按規范要求報送備案。行政機關要針對當前備案工作中存在的報送時間和形式不規范等問題,按照《宜興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操作規程的通知》的要求,規范報送備案工作。一是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備工作。二是備案格式及備案內容按《通知》及相關附件執行。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規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備案報告、制定說明及依據等有關材料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三)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定期統計制度。各行政機關要按規定要求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并按附件要求按季做好規范性文件報備的統計工作,并于每季的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報送備案統計情況報市政府法制辦。 依法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工作,直接關系到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認真加以對待,切實負起責任,把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工作作為本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自接到本通知后,對未按規定上報備案的規范性文件,一律自6月15日前完成上報備案。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大監督力度,定期對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情況開展檢查,對有件不報、超期報備的,要按照規定上報市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 附:宜興市規范性文件上報備案統計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