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7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有效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維護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宜興實際,就嚴厲打擊違法金融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打擊重點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詐騙貸款,使用虛假經濟合同詐騙貸款,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詐騙貸款,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詐騙貸款的; 2、更換名稱逃廢銀行債務的; 3、公司注冊資本虛假,取得銀行貸款后拒不償還的,或者抽逃注冊資本的; 4、借貸后采用欺詐、拖延手段拒不還貸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6、以改制、重組、合并、分立、增減注冊資金、解散、破產以及抽逃、隱匿、轉移資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的; 7、通過非正常的相關交易抽逃資金、轉移利潤、轉移資產的; 8、以多頭開戶、轉戶等方式,蓄意逃避債權銀行對貸款的監督,致使銀行貸款本息難以收回的; 9、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產權不清的擔保,或惡意拒絕補辦擔保手續的; 10、擅自改變貸款資金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11、不經債權銀行同意,擅自處置銀行債權的抵(質)押物(權),損害銀行債權的; 12、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繼續拖欠銀行債務的; 1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的; 14、無償還能力的企業互為擔保,向銀行借貸的; 15、通過其它方式詐騙貸款、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諸如偽造營業執照、公章、印鑒騙取貸款等。 二、強化監管,及早防范和發現違法金融行為 1、實施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合誠信守法合格企業創建活動,大力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由市經貿部門牽頭,會同工商、稅務、勞動保障、人行、銀監、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對全市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納稅、執行國家財務和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法人代表誠信守法等方面進行嚴格考評,綜合評定企業信用等級。 2、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監督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在宜銀行機構要從維護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高度,密切關注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不按貸款用途使用資金或其他不正常信貸行為,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銀行機構應以抵押或質押為主要擔保形式,并審查抵(質)押物的實際價值,以及是否存在重復擔保行為。擔保公司要切實審查企業償還能力,并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反擔保也應以抵押或質押的方式為主。 3、全面開展審計調查。審計部門要結合對有國有資本、各級財政補貼的企業實行有序審計或者審計調查;要從稅務入手,對全市企業實行有序審計或者審計調查。特別要對信用等級評定較低的企業,密切關注,重點審計。 4、嚴把企業年檢關。工商部門要在企業年檢過程中,嚴格審查企業經營狀況和有關資料,糾正不合規行為。對有信貸不良記錄的企業,嚴格審查其相關會計報告。 5、嚴查“地下錢莊”。市公安、經貿、審計等部門要對全市的貸款擔保公司、典當公司、投資公司等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規經營行為。 6、加強出入境監管。市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出入境管理,對于頻繁出入港澳的,要查明原因。 三、健全機制,進一步加大違法金融行為的打擊力度 1、建立健全金融聯合制裁機制,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通過債權銀行申報,由市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部門認定,將其列入制裁黑名單,在金融系統內部通報并進行制裁,各銀行可以不為其開列新的賬戶,不提供各類貸款、貼現等所有授信業務支持與服務。對情節特別惡劣的,銀行可以不提供結算服務,并通過媒體曝光。 2、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懲處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金融行為。上述違法金融行為一經發現,由市審計、公安部門介入,公安部門要早初查、快立案、速偵查,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要及時組織力量抓捕歸案。市檢察院要嚴厲打擊違法金融犯罪行為,依法及時提起公訴。市法院對金融違法犯罪案件,應迅速立案、及時保全、優先審理,提高審判效率。工商部門要將涉及違法金融行為的企業及為其出具不實驗資報告、會計報告的相關事務所列入黑名單。對于“地下錢莊”,一經發現,堅決予以關閉,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建立健全新聞輿論監督機制,營造嚴打的良好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涉嫌違法金融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和輿論壓力,敦促逃廢債務的企業和個人主動歸還信貸資金,最大限度地為銀行挽回經濟損失,維護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