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突出重點培育擬上市公司,更好落實相關扶持鼓勵政策,扎實推進我市企業資本經營工作,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就擬上市公司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作如下明確: 一、擬上市公司申報條件: 1、企業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企業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管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股東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企業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企業的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 4、企業資產質量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贏利能力較強,經營性現金流量正常,具有核心競爭力,當年度實現經營性凈利潤3000萬元。 5、企業經營3年內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未受到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企業董事、監事與高管人員3年內沒有不守誠信、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的記錄。 6、企業必須有1—2個儲備項目。 7、企業已與專業機構簽訂上市合同。 二、擬上市公司申報程序 1、企業經所在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同意,向市發改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企業改制上市整體方案核準呈報表》,并附改制重組上市的具體方案、股權結構圖、專業機構合同及企業主要財務指標。 2、市發改局會同市資本經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初步名單。 3、初步名單確定后報市政府,并由市政府發文正式確定。 4、擬上市公司名單每半年調整更新1次。 附:1、《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情況表》(略) 2、《企業改制上市整體方案核準呈報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一月四日 |